******有限公司年产环保机制炭9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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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6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溆水仲夏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溆浦县卢峰镇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洪江市硖洲乡稔禾溪村岩背组巴脚塘丝毛冲,租赁洪江市正兴塑料制品厂3000m2闲置区域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生产厂房,布设原料区、竹炭产品区、烘干系统、破碎区、制棒区、炭化区、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环保机制炭9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大气污染防治。烘干(制棒)粉尘、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和炭化废气经“冷凝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SO2、NOx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相关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且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堆存粉尘经“三面围挡+顶棚+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各生产环节应采取加强设备管理、密闭等措施,确保厂区边界颗粒物、VOCs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水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不外排。 4. 噪声污染防治。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第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加热炉炉渣收集后用于农业堆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专业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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