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水仲夏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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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溆水仲夏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溆浦县卢峰镇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溆浦县溆水仲夏段,涉及溆浦县卢峰镇仲夏村、高田村、红星村、横岩村等4个行政村,面积约 6km2。项目总投资8230万元,主要对溆水仲夏片区实施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配套工程,其中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1)沅水支流溆水仲夏河段河道清淤,清淤长度4km,总清淤量为36.40万m3;(2)对区域内约 2000亩农田、果园、菜地等开展测土配方施肥;(3)修建污水管5200m。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内容:(1)在仲夏村、红星村区域新建7座生态停车场,占地面积为 11628.98m;(2)新建乡村道路12条,总长度5075.877m;(3)新建道路配套给排水工程,埋管长度为5466m;新建电力线路工程及路灯;新建植被绿化工程;新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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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环境影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工程建设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作业,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并恢复其原有相应功能。 2. 大气污染影响。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作业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确保施工作业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淤泥堆场管理,采取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等措施,确保场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水污染影响。严格管理施工机械、施工船舶、运输车辆,防止油料泄漏和严禁倾倒废油料。施工期混凝土施工废水经中和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船舶含油污废水经船载的油污水贮存柜收集后,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严禁在水域排放;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机械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淤泥干化余水通过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溆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依托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在作业区域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等作业;施工期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临时堆置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利用;淤泥及沉淀池沉渣在临时堆场风干后运送至弃土场用于修路填土;施工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6.地下水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要求做好隔油池、沉淀池池体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专业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开展跟踪监测,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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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