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保型塑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保型塑粉项目 |
建设地点 |
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坪镇顺溪铺村320国道旁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拟投资500万元在芷江产业开发区公坪片区(芷江公坪顺溪铺)公司现有仓库扩建年产2000吨环保型塑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00m2,在公司现有征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现有仓库,设置塑粉生产线5条,试验线3******办公室、实验室、配料投料区******消防、给排水、供电、运输等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000吨环保型塑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项目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破碎研磨筛分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配料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1涂料制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并做好物料输送、装卸、堆放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管理与厂界绿化隔离等措施,落实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确保项目生产厂区内VOCs(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颗粒物、VOCs(以NMHC 计)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无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生产中冷却、压片工序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循环冷却系统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原料废包装袋、试喷粉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危废贮存间等场所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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