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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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重大变动)位于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第一大道以东、物流路以南、高速连接线以西、沪昆高速以北地块。2023年10月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怀环评〔2023〕34号)。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2026.33m2,总建筑面积约85801m2,拟建设10万t/a退役锂电池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系统(包括退役锂电池性能评估分选生产线、梯次利用生产线、废弃锂电池单体拆解破碎与精细分选生产线、4万t/a锂电池粉末(干基)再生综合回收生产线);同时建设1万辆/a的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线;含锂卤水提取碳酸锂生产线(5285t/a电池级碳酸锂)。目前已建成退役电池拆解及梯次利用车间、锂盐浸出和净化车间(Ⅰ)、锂盐制备车间等三栋生产车间,以及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的主体建筑物建设,尚未开展其他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为提高市场竞争优势、保障生产原材料供应和生产稳定性,你公司拟对原环评中的含锂卤水提取碳酸锂生产线进行变更,调整为以锂辉石为原料生产电池级碳酸锂的全流程生产线,该生产线电池级碳酸锂生产规模由原5285t/a增加至10445.5t/a。变动后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2026.33m2,建筑面积约88384m2,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97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15万t/a锂辉石(干基)提取碳酸锂生产系统;10万t/a退役锂电池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系统(包括退役锂电池性能评估分选生产线、梯次利用生产线、废弃锂电池单体拆解破碎与精细分选生产线、4万t/a锂电池粉末(干基)再生综合回收生产线);1万辆/a的退役新能源汽车拆解系统。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处理退役锂电池5万t、年处理锂电池粉7385t(干重)、年处理15万t/a锂辉石(干基)(对应生产电池级碳酸锂10445.5t/a),生产梯次电池包0.75GWh/a、电池级碳酸锂14250.5t/a。同时产生副产品氧化镍钴锰10148t/a(待二期建成送至二期镍钴锰湿法回收线生产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铜粉4076t/a、铝粉2280t/a、硫酸钠49170.5t/a、硫酸钾7990.4t/a、碳酸铷293.1t/a、碳酸铯173.6t/a。二期年处理退役锂电池5万t、年处理锂电池粉7385t(干重)、年处理报废新能源电动汽车1万辆,生产梯次电池包0.75GWh/a、电池级碳酸锂3805t/a、电池级硫酸镍25433t/a、电池级硫酸钴13180t/a、电池级硫酸锰8378t/a。同时产生副产品铜粉4076t/a、铝粉2280t/a、硫酸钠75353.5t/a、汽车可回收零部件及其他材料10711.8t/a。 |
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回转窑焙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SCR中温催化剂脱硝系统+余热锅炉+石灰-石膏两级湿法脱硫”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化焙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文氏管除尘+三级碱液喷淋塔+湿电除尘”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锂辉石生产线萃取、反萃、酸化废气,镍钴锰车间浸出净化废气,镍钴锰萃取车间萃取和酸碱储罐废气一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碳酸锂烘干、粉碎筛分、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电池破碎分选撕碎废气、低温烘干废气、破碎分选废气等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器+RTO+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5,一期二期共用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排放;铜铝粒烘干、破碎分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6,一期二期共用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排放;三元电池粉焙烧转型废气采用“表冷+布袋除尘+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7,一期二期共用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排放;锂盐车间浸出净化废气、沉锂槽和消碳槽废气一并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储罐区储罐废气采用”碱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确保各排气筒外排大气污染物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铍及其化合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萃取废水先经萃取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采用“除油+离子交换”处理工艺)处理确保萃取废水车间排口镍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氟废水先经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采用“除氟除磷+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中蒸发环节;定期对回转窑焙烧废气喷淋沉淀循环水经含铊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制剂脱铊”处理工艺)进行除铊处理后,确保废水中铊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4.2铊污染物控制限值0.015mg/L要求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其他废气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废水等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采用“两段除杂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蒸发”处理工艺)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水河;纯水站浓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工艺蒸发冷凝水由厂区总排口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水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水河。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浸出渣等综合利用及安全无害化处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运营后需对浸出渣、净化渣、喷淋沉渣(脱硫石膏)等进行固废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分类依法依规处理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对生产车间、储罐区、废水处理区、物料及危险废物存放等场所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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