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晃侗族自治县刘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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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晃侗族自治县刘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凉伞镇凉伞村 |
建设单位 |
******水利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刘坪水库位于沅水一级支流舞水的一级支流西溪上,坝址座落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凉伞镇凉伞村,是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小 (Ⅰ) 型水库。该水库始建于1973年,正常库容171.8万m3,总库容188.9万m3。水库枢纽主要由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建筑物组成。本次工程为水库除险加固,拟投资431.8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①坝体采用高喷灌浆防渗,坝基采用帷幕灌浆防渗;②坝顶砼硬化,上游六棱块拆除重建,下游坝坡新建草皮护坡,新建踏步及岸坡排水沟;③溢洪道局部底板拆除重建,新建消力池;④输水隧洞出口渡槽维修;⑤新建管理用房;⑥进行水库大坝雨水情测报与安全监测设施建设;⑦进行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本次除险加固不改变枢纽工程原有规模及功能,水库除险加固后,设计正常蓄水位、相应库容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影响。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后将工程临时占地、表土临时堆置区等区域及时进行清理、恢复、绿化,保护生态环境;项目施工应在枯水期开展,尽可能缩短工期,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刘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治措施与生态流量泄放措施。 2.废气污染影响。按照“6个100%+2”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按标准100%设置围墙(挡)封闭施工;运输道路100%进行硬化;建筑骨料砂石、渣土覆盖篷布运输100%;施工区堆放建筑骨料砂石、渣土和裸露土方100%进行覆盖,按照要求安装防尘降尘的喷淋(雾)设备;出场车辆100%进行冲洗,不带泥沙上路;采剥、钻孔、爆破及装载、运输等环节100%湿法降尘作业,按要求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有效控制作业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砼临时拌和站采取洒水抑尘、配置围挡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拌和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施工作业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刘坪水库为凉伞集镇水厂的主要取水水源,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严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工程施工前应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主动与水厂协调,错开施工和取水时间。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制定供水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施工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的砼搅和冲洗废水、灌浆废水、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含油废水、基坑排水等各类生产废水,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分别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分类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施工场地内不设置维修场所,施工设备设施、车辆维修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或就近选择维修点维修。施工期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临时堆置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利用;施工弃渣全部运往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回填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组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及时对坝前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综合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工程措施降噪,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要限速、禁鸣,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非必要的噪声设备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施工中加强地质预报,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做好地下水保护。 7.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专业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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