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产业建设项目(禽类屠宰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产业建设项目(禽类屠宰场) |
建设地点 |
会同县林城镇长田村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有限公司产业建设项目(禽类屠宰场)”。该禽类屠宰场屠宰规模为年屠宰禽类1010万羽(其中鸡 410万羽/年,鸭500万羽/年,鹅100万羽/年)。项目总占地面积11426m2,总建筑面积4045.0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净养车间、屠宰及分割车间、冷库、检疫室、急宰间、锅炉设备楼、办公楼以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与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2”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对净养车间、屠宰及分割车间产生的恶臭分别采取及时清理、冲洗、喷洒除臭剂、强化通风、消毒等措施进行防治;对污水处理站各类构筑物产生的恶臭通过设置一体化全封闭式或加盖密闭等措施,并加强绿化和日常环境卫生保洁。经采取上述除臭措施后,确保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产生的屠宰废水、禽笼清洗废水、预冷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固液分离机+调节池+UASB+AO池+二沉池+除磷沉淀池”)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会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新建提升泵站与排污管网纳入会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渠水。厂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与生产废水一并处理。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运营期产生的禽类羽毛、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可食用内脏、粪便、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等一般固废暂存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并落实外售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病死禽类和经检验不合格的禽肉暂存于厂区冰柜,统一送至溆浦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检验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要求。 5.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设围墙和加强绿化等,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并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