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中环评〔2024〕12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中高频感应加热设备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中高频感应加热设备制造项目位于怀化市中方产业开发区泸阳片区,2018年2月建成投产,总占地面积6616.15m2,生产规模为年产壳体40台(套)、感应器40台(套)、电气柜40台(套)。该公司拟新增投资500万,在现有厂界西侧新增建设用地750 m2,新建生产厂房1栋,扩建年产壳体40台(套)、感应器40台(套)、电气柜40台(套)生产线,并新增抛丸、喷漆工序。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达到年产壳体80台(套)、感应器80台(套)、电气柜80台(套)。本扩建项目依托现有污染防治并新增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强化污染治理。因此,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抛丸废气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喷漆废气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过滤后经 18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苯、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标准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水压试验用水,为清净下水,经收集后可作为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且满足中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怀化中方产业开发区)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后外排。
4.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废边角料、焊接废渣、废包装材料、不良产品、废钢丸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或回用,暂存期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工程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 0.3871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6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中高频感应加热设备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中高频感应加热设备制造项目位于怀化市中方产业开发区泸阳片区,2018年2月建成投产,总占地面积6616.15m2,生产规模为年产壳体40台(套)、感应器40台(套)、电气柜40台(套)。该公司拟新增投资500万,在现有厂界西侧新增建设用地750 m2,新建生产厂房1栋,扩建年产壳体40台(套)、感应器40台(套)、电气柜40台(套)生产线,并新增抛丸、喷漆工序。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达到年产壳体80台(套)、感应器80台(套)、电气柜80台(套)。本扩建项目依托现有污染防治并新增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强化污染治理。因此,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抛丸废气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喷漆废气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过滤后经 18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苯、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标准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水压试验用水,为清净下水,经收集后可作为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且满足中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怀化中方产业开发区)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后外排。
4.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废边角料、焊接废渣、废包装材料、不良产品、废钢丸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或回用,暂存期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工程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 0.3871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