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方县金路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越界区域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26
采购人(全称):中方县******资源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中方县金路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越界区域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合同书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中方县金路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越界区域矿产资源价值评估
3、采购计划编号:中财采计202430106
4、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
5、项 目 内 容:详见附件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72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柒万贰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 | 湖南省中方县金路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越界区域矿产资源价值评估 | 详见采购合同附件 | 3720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详见附件
地点:中方县境内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详见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中方县******资源局 乙方: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张植数 委托代理人: 资丽君
电话: / 电话: ******1819
传真: / 传 真: /
地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银行: / ******银行:建行长沙天际岭支行
帐号: / 帐号:************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