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2024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飞防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2-20
溆浦县2024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飞防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农村局 (采购人名称)的 溆浦县2024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飞防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 溆浦县2024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飞防社会化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溆财采计[2025]021
3、委托代理编号: HNWX-CG-******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不支持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1 | 溆浦县2024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飞防社会化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712500.00元 | 712500.00元 | 详见磋商文件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时间:2025年2月 20日至 2025 年 2 月 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水木天成9栋301号)
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两份装订成册):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④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⑤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如有)。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 溆浦县政府采购评审室(溆浦县城南兴隆社区二楼)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3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溆浦县政府采购评审室(溆浦县城南兴隆社区二楼)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磋商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1、联系人姓名: 张先生
2、电话: ******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农村局
(2)地 址: 溆浦县卢峰镇长兴路
(3)联系人: 张先生
(4)邮 编: 418000
(5)电 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有限公司
(2)地 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水木天成9栋301号
(3)联系人: 谭先生
(4)邮 编: 418000
(5)电 话: ******
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 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