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一、各比选申请人:
原比选文件一:
1、评分标准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5.获得省、市政府表彰,3分:比选人及其省公司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省、市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和支持民生工作等方面获得以省、市政府或省、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对单位或单位法人发文表彰的,得3分,未获表彰的,不得分。
2、评分标准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投资主体可为比选申请人的总公司;在湖南投资的投资额度可为湖南省属企业的债券、股票、信托等,相关凭证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出具,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现澄清为:
1、评分标准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5.获得省、市政府表彰,3分:比选人及其省公司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省、市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和支持民生工作等方面获得以省、市政府或省、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对单位或单位法人发文表彰的,得3分,未获表彰的,不得分。
注:由于部分表彰根据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无法拍照或复印,故表彰相关资料可由比选申请人提供,但需提供盖章说明文件,说明表彰文件印发日期、发文单位名称、被表彰单位或单位法人名称,并承诺对真实性负责。比选结果公示之前,由比选人进行核实。
2、评分标准******集团公司;在湖南或怀化投资的投资额度可为湖南省属企业的债券、股票、信托等,相关凭证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出具,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原比选文件二:
1、评分标准4诚信情况4.比选申请人依法依规经营,按近三年内全省受到行政处罚的机构家次评分。比选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每一家次受到行政处罚扣0.1分,扣完为止,本项合计3分。
2、比选申请人提供征信中心出具或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查询的2022年~2024年期间本企业信用报告,结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提供情况确认评分;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发布的2022年~2024年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为准。
现澄清为:
1、评分标准4诚信情况4.比选申请人依法依规经营,按近三年内全市受到行政处罚的机构家次评分。比选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每一家次受到行政处罚扣0.1分,扣完为止,本项合计3分。仅计算机构处罚,机构人员处罚不计入。
2、比选申请人提供征信中心出具或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结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提供情况确认评分;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或怀化市监管局发布的2022年~2024年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为准。
原比选文件三:
评分标准6服务网点市内机构设置情况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汇总情况表为准,并要求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保险经营许可证。
现澄清为:
评分标准6服务网点市内机构设置情况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或怀化市监管局汇总情况表为准,并要求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保险经营许可证。
原比选文件四: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主要格式附件1 投标人前三年无重大违法的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澄清为: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主要格式附件1 投标人前三年无重大违法的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比选文件五:
表三 符合性审查表1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是否按要求提供比选申请函、法人授权书等。
现澄清为:
表三 符合性审查表1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是否按要求提供比选申请函、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等。
原比选文件六: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2)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格式自定)。
现澄清为: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2)省级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格式自定)。
二、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怀化市迎丰东路2号13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万女士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45-******
******有限公司
******街道南郡新干线10栋1单元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曾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