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公塘、青叶等小型水库大坝观测设施安装工程合同
公告日期: 2025-02-18
芷江县虾公塘、青叶等小型水库大坝观测设施安装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2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 芷财采计******4
******水利局(甲方)
******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芷江县虾公塘、青叶等小型水库大坝观测设施安装工程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芷江县虾公塘、青叶等小型水库大坝观测设施安装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芷财采计******4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小型水库大坝观测设施等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35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伍拾叁万伍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项目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 | ******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芷江县虾公塘、青叶等小型水库大坝观测设施安装工程
| 否 | 详见合同内容 | / | 1 | 批 | 详见合同内容 | 535000.00元 |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付款,进度款申请支付比例不超过实际工程进度;至项目完工后,进度款申请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项目通过验收且完工结算通过审定后,可申请支付比例为完工结算审定金额的85%,剩余15%从完工验收通过后开始分3年进行支付,每满1年支付1次,每次支付5%(结算款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
四、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2月14日,完成日期:2025年4月15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芷江侗族自治县境内,具体地点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3)方式:一批次交货与安装调试。
(4)履约担保:无。
(5)质量保证金:有。
五、合同验收
(1)验收:安装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验收方式:安装调试完成后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六、售后服务的要求
(1)质保期按国家相关三包法执行,在货物的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用户工作及时正常进行。
(2)供应商在质保期内(按国家强制要求的厂商质保承诺)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中途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退付乙方已支付的工程实际款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接损失,并解除合同;
(2)乙方违约:中途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已发生的工程实际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解除合同。
九、其他约定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施工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2月14日
十二、合同主体
甲******水利局 | 乙******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罗建军 | 法定代表人: 谭治 |
委托代理人: 张冠军 | 委托代理人: 张书耀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北正街238号 |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185号 |
| ******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 账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