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桃江县灰山港镇国土资源所地块(以下称“本地块”)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镇,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926.11m2,地块中心坐标为:******幼儿园,北至剑鑫世家。2007年以前,地块为农用地,2007年,地块内建成一栋办公楼,为原桃江县灰山港镇国土资源所,原桃江县灰山港镇国土资源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建成,现状建筑物为国土资源所遗留构筑物,目前为桃江县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楼使用,但地块未办理出让或划拨手续,因此用地性质未改变,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历史未开展过土壤调查工作。地块权属来源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2003政国土字第724号”、“2005政国土字第1001号”、“2007政国土******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要求对“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承担原桃江县灰山港镇国土资源所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5年1月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现场与相关人员访谈,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污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勘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编制完成了《原桃江县灰山港镇国土资源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原桃江县灰山港镇国土资源所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历史上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构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幼儿园、地表水以及少数工业企业,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居住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