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雨花分局厨工及配套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拟为雨花分局机关及11个独立院落统一采购厨工及配套劳务外包服务,预计需要厨工15人,详见服务内容。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
1.中标人对厨工服务工作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中标人在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履行食品卫生职责。
4.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设施要按规定使用操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中标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中标人做出相应赔偿。中标人应全面负责配合******消防安全。
5.中标人应给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应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配,每周菜谱需与采购人共同商定,中标人应积极采纳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的建议,尽最大限度的满足干部、职工不同口味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
6.中标人应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对厨工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出席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如果采购人在检查和考核中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7.7中标人必须具备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如无法正常供应餐饮等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8.中标人员工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应严格按《劳动法》要求依法用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员工保险,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所有入职员工,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面试、审核相关证件同意后方可入职。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10.中标人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厨工服务工作卫生管理职责。应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
11.中标人要积极配合当地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12.服从采购人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13.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14.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
15.爱护好采购人的设备,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照价赔偿;“坚持节约、禁止浪费”为原则使用甲方食材及原料。
16.工作区域的卫生或工作用具、餐具,工作完后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并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17.严禁私带食品和原料离开工作区域。
18.员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餐费、劳保用品、工作服、口罩、帽子、体检及培训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9.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食堂正常开餐,中标人员工休假安排由中标人内部进行调节。
20.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
21.当中标人安排的员工出现无法上岗就业情况时(如休假、请假等),中标人应针对此情况及时安排替补人员,并告知采购人。
三、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包名 | 品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厨工及配套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清单 | 1项 | ******元/年,三年计******元 | ******元 |
2.采购清单
岗位 | 数量 | 职责要求 |
厨工 | 15人 | 1.持有健康证; 2.具备相应岗位的技能要求; 3.能够独立做好就餐区服务; 4.菜品切配、洗菜、处理、传菜、洗碗、食堂卫生清洁等食品加工各环节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8岁,超过年龄要求需经过采购人认可同意。用工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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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范围
3.1为雨花分局机关及11个独立院落人员提供全年365天自助式早餐、中餐、晚餐、夜宵等。
3.2地点:雨花分局机关及11个独立院落派出所。
3.3就餐人员规模:?
A、早餐:?50人/次——?80人/次
B、中餐:80?人/次——90?人/次
C、晚餐:?50?人/次——?70?人/次
3.5开餐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A、早餐:7:30——9:00
B、中餐:12:00——13:30
C、晚餐:17:00——18:30
D、夜宵:22:00——23:00(各所有需要才开)
E、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中餐开餐时间不变,
早餐7:30——9:00、晚餐为17:30——18:30。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按照采购人通知随时调整,安排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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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
五、服务标准:具体要求
1.中标人对厨工服务工作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中标人在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履行食品卫生职责。
4.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设施要按规定使用操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中标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中标人做出相应赔偿。中标人应全面负责配合******消防安全。
5.中标人应给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应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配,每周菜谱需与采购人共同商定,中标人应积极采纳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的建议,尽最大限度的满足干部、职工不同口味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
6.中标人应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对厨工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出席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如果采购人在检查和考核中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7.7中标人必须具备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如无法正常供应餐饮等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8.中标人员工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应严格按《劳动法》要求依法用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员工保险,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所有入职员工,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面试、审核相关证件同意后方可入职。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10.中标人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厨工服务工作卫生管理职责。应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
11.中标人要积极配合当地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12.服从采购人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13.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14.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
15.爱护好采购人的设备,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照价赔偿;“坚持节约、禁止浪费”为原则使用甲方食材及原料。
16.工作区域的卫生或工作用具、餐具,工作完后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并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17.严禁私带食品和原料离开工作区域。
18.员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餐费、劳保用品、工作服、口罩、帽子、体检及培训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9.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食堂正常开餐,中标人员工休假安排由中标人内部进行调节。
20.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
21.当中标人安排的员工出现无法上岗就业情况时(如休假、请假等),中标人应针对此情况及时安排替补人员,并告知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一、付款方式
******公安局雨花分局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形式(转账形式)支付中标人的劳务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具体支付金额与每月的考核评分结果挂钩。采购人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除以12个月后,按月向中标人计算支付服务费用,作为其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薪酬、福利、补贴、保险、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节假日加班以及公司管理等各项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均含餐费、社保费、服装费、体检费、高温补助费,奖金、津贴、慰问费、税费等。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厨工人员允许劳务派遣形式,但项目不允许转包给第三方。
2.投标人在提供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强,管理不到位,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掺杂使假,制作加工“三无”有害食品,危害干部职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4)采购人考核评分和满意度调查不达标的;
(5)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三、管理考核办法
1.组织管理
采购人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全面落实厨工服务管理工作。
2.教育培训
抓好厨工卫生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学习和掌握食品卫生法规与常识,提高员工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
3.卫生执行标准
3.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方面的有关规定。
4.厨工个人卫生
4.1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4.2工作服、工作帽整齐干净。
4.3上岗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多次不改,予以辞退。
4.4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4.5入职前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4.6患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5.操作间卫生
5.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5.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5.3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
5.4所有机械用完成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5冰箱、冰柜、保险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5.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5.7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5.8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6.日常管理
6.1加强民主管理。采购人定期对厨工服务进行综合检查,每月不定期发放满意度调查表10份,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整改依据(调查表见附件)。
6.2厨工服务人员要严格按岗位规范和岗位职责办事,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服务时要使用文明用语,挂牌微笑服务,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6.3要增加花色品种,每周至少要推出2至3个新菜,满足民、辅警的不同需求。要求:
1)早餐品种、面点至少7种以上。每天早上至少要有三种以上码子,两种以上盐菜,圆粉、宽粉和面条。
2)中餐品种8种以上;
3)晚餐品种6种以上。
4)夜宵品种6种以上。
6.4要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烹饪制作要规范。做到:
1)蒸、煮、烤、烙、煎、炸食品配比得当、味美可口、造型美观。
2)稀饭、豆浆等浓度适当;
3)蒸包、煎包、水饺、油条、蛋糕、馅饼等各种馅料味道鲜美,切配、加工合理,卫生干净,注意营养搭配,做到色、香、味形俱佳。
4)节水、节电、节煤、节气、节约原材料,爱惜使用工具、设备,努力控制伙食成本。
7.预防工作
7.1厨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
7.2防止食品污染,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注意个人卫生。
7.3不做腐烂变质的原料。
7.4控制细菌繁殖。主要从时间和温度上采取措施:新鲜食品要及时加工;对一时用不完的易腐食品,要进行低温保藏;已烧好的熟食要尽量缩短存放时间,最好现做现吃。
8.考核措施
8.1处罚(处罚采用百分制标准,1分=人民币100元)。月度考核打分90分(含)以上,不进行处罚扣款,月度考核打分在70分(含)以下的,则采购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
1)中标人员工必须按规定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当月两次以上(含两次)扣0.3分,无故旷工一小时扣0.5分,超出一小时以上,无合理解释的第一次警告并扣1分,第二次无条件辞退;
2)服务态度不热情,与服务对象发生口角、打架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0.2-0.5分;个人卫生未达标的每次扣0.2分;
3)环境卫生。工作区域应整洁干净,如发现地面有残渣、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发现一处扣0.1分。
4)私开小灶或带他人在食堂就餐者每次扣0.5分,未经允许利用食堂物料或用他人物料在食堂进行食品加工,每次扣0.5分;
6)上班时间会客或接听电话超过5分钟的,或随意带他人在工作区参观的,或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的,每次扣0.2分;
7)厨工操作间下班前用具应摆放整齐、保持整洁,如发现不达标每次扣0.5分。下班后未关闭各种开关、龙头,不锁冰箱门者,每次扣0.1分-0.5分;无节约意识,造成食堂物料浪费者,一次扣0.5分-1分;
8)中标人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造成不能按时开餐的每次扣5分;在出品中发现有异物每次扣0.3分;无卫生意识造成食品变味的每次扣0.5分;厨工的出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杜绝使用一切违禁物品,如果擅自使用各类食品添加剂、色素等物品,发现一次扣0.5分,被食品监督部门做出相应处罚和导致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9)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号牌的每次扣0.1分;
10)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操作程序,造成设备损坏者一次扣2分。导致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则由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
11)设备设施、餐具器皿及用具等在中标人接手及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保管员与中标人盘点交接,并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餐具器皿损坏的破损率在15%以内由采购方承担,超过15%破损率的损坏物品由中标人照价赔偿。
12)奖励和处罚在每月初1-5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月奖励和处罚结果。奖励和处罚采购人需告知中标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