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学院的委托,对******学院学生公寓洗衣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运营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服务优良企业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学院学生公寓洗衣服务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2024-CZ-0070
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服务期限为9年10.5个月,即2024年9月1日至2034年7月15日。
二、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限价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01 |
******学院学生公寓洗衣服务项目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1.入户洗衣收费标准:脱水不高于0.8元/次、快洗不高于1.6元/次、标准洗不高于2.4元/次、大件洗不高于3.2元/次。 2.未入户洗衣收费标准:脱水不高于1元/次、快洗不高于2元/次、标准洗不高于3元/次、大件洗不高于4元/次。 3.烘干机收费标准:烘干不高于1元/10分钟 4.入户设备管理费:不低于50元/台/年 5.公共设备管理费:不低于300元/台/年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每日上午9:00 至12:00 、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B10栋406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1、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其他说明:
①本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②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7月 2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B10栋406室)
3、开标时间:2024年 7月 29 日 9 时 30 分
4******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B10栋406室)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学院校园网(******/)、采购招标网(******)上发布。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谭老师
2、电话:******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学院
(2)地 址:怀化市怀东路180号
(3)联系人:谭老师
(4)邮 编:418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B10栋406室
(3)联系人:蒋女士
(4)邮 编:418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