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全民健身基地建设项目(EPC)监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1-17
采购合同编号:怀洪财采计******16
采购人(全称):******体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洪江区全民健身基地建设项目(EPC)监理
3、采购计划编号:怀洪财采计******16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742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柒拾肆万贰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怀化市洪江区全民健身基地建设项目(EPC)监理 | 详见招标文件 | / | 11 | 批项 | 7420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5年1月15日 ;
履行期限:自2025年1月15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完成为止;
地点:洪江区;
方式:现场签订。
四、付款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建立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
附录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月15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胡玉华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地址:洪江区新街沙子坪2号豪逸君庭二期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琼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洪江区巫水北路137号
******银行:******银行洪江区支行
帐号:************0270
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合同附件
附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