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4年靖州县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项目
公告日期: 2024-12-27
[2023年、2024靖州县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 2023年、2024靖州县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项目 ]
委托方(甲方):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局 ]
受托方(乙方): [ 中国电信******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签订时间: [ 2024年12月23 日]
签订地点: [ 怀化靖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 2023年、2024靖州县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项目 ]合同
委托方(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局 ]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异溪北路1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姚春明]
项目联系人:[张军]
通讯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异溪北路1号 ]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受托方(乙方):[ ******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48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生伟 ]
项目联系人:[ 潘婷梅 ]
通讯地址:[ 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189.cn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2023年、2024靖州县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项目]项目(“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
1.1技术服务的目标:[******农村局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升级]。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对原有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升级,同时提供两个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的设备和服务。]。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设备采购和技术服务 ]。
第二条技术服务时间和地点
2.1技术服务地点:[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
2.2技术服务期限:[ 1年]。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附件服务清单等资料 ]。
3.2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技术服务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依据乙方实际需要 ]。
第四条合同费用
4.1本合同费用(含税价):8786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 捌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 ]。合同费用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4.2 合同总费用由甲方按照以下第(2)方式向乙方支付:
(1)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双方签订合同乙方进场后付合同款的30%(金额:¥263580.00元) ,项目验收合格付完97%,剩余3%在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金额:¥26358.00元)];具体支付方式按县财政部门的规定支付。
甲方须按时按期交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回甲方已发生而未付的所有费用,同时追加欠款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3******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
银行地址:[ /]
户名:[ / ]
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A]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异溪北路1号 ]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支行 ]
银行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86号 ]
户名:[ ******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账号:[ ************26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L ]
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48号 ]
电话:[ ****** ]
4.3 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
第五条保密
5.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5.2 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该服务期限不能取消或终止;
在服务期限(1年)结束时,甲方可以选择继续购买服务,服务的展期期限为一年起,续展期的合同费用支付日期将顺延执行。如遇政策性资费调整,则根据新的标准执行。 ]。
第七条验收
7.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现场验收 ]。
7.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
7.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设备交付完毕、且验收无误后,由双方代表在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7.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
第八条侵权处理
8.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 乙方自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前提条件是甲方:
(1)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2)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就侵权指控对甲方承担本条约定的上述义务。
8.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1)甲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
(2)甲方修改服务成果。
(3)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
第九条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9.1个人信息种类:[ / ];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 / ];处理方式为:[ /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9.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9.3 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9.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
9.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 1 ]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 0.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 30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0.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的[ 0.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总费用的[ 5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4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最近[ / ]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 / ]%;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以及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数据属甲方所有,甲方应当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10.5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技术支持,并解除本合同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10.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军]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潘婷梅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需要变更服务地址的,甲方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改动地点500米以内免费搬迁,超出范围的,按实际情况协商付费后搬迁,如需大范围的迁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2.1发生不可抗力。
12.2[ / ]。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13.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4.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 [ / ]。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5.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5.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5.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5.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5.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5.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如因甲方原因,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业务不足本协议约定期限的,则对其剩余部分,甲方仍需按该服务费的100%累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方可终止协议。 ]。
14.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5.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局]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异溪北路1号]
联系人:[ 张军 ]
电话:[ ****** ]
传真:[/ ]
邮编:[418400]
电子邮箱:[ / ]
乙方:中国电信[ ******有限公司怀化分 ]公司
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86号 ]
联系人:[ 潘婷梅 ]
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418000 ]
电子邮箱:[ ******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5.8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中国电信******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有限公司怀化分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
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使用的频次为[ / ],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
(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张军]
职务:[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为在_2023年、2024靖州县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实施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农村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 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
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实施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 为保障实施作业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单位必须为所有农民工购买工伤意外保险,
并作为工程款支付附件。
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等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
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监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査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互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 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 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 构,应按实施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 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釆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釆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实施作业的人员, 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 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 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 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实施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 须承担管理责任。
7、 ******消防设施,所有实施******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 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容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实施负责人和安全检察员应随时检査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工作的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建设中釆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实施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 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甲方对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靖州苗族侗******农村局
******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书
发包单位:******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
实施单位:******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2023年、2024靖州县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廉政建设责任,防止在项目实施作业中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 权益,甲方、乙方就2023年、2024靖州县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项目合同签订本廉政合同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廉政规定。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 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且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六)现对方严格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收受乙方提 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设备。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取活动、配偶 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处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资料设 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 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下同)及其国内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 资设备。
第四条合同监管
见证方如发现甲乙双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 门反映相关情况。
甲、乙双方单位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 洁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釆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给予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 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或取消资信登记的 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三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及主管部门和丙方 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本合同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 工程竣工评估验收时,应同时评估验收《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将考核
评分结果纳入工程竣工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账务结清为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及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税率 | ||
单价 | 小计 | ||||||
2023年靖州县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项目设备采购清单 | |||||||
一、软件 | |||||||
1 | 靖州县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升级改造 | 定制开发 | 元想科技/长沙 | 1/套 | 85000 | 85000 | 6% |
1/套 | 85000 | 85000 | 6% | ||||
1/套 | 90000 | 90000 | 6% | ||||
2 | 烘干中心智能管理系统 | 定制开发 | 元想科技/长沙 | 1/套 | 84230 | 84230 | 6% |
二、烘干中心物联网硬件 | / | ||||||
1 | 监测稻谷温度、水分传感器 | JXBS-3001-LSSF | 精讯畅通/威海 | 30/套 | 1810 | 54300 | 13% |
2 | 监测大气粉尘、温度、湿度传感器 | JXBS-3001-Gas | 精讯畅通/威海 | 2/套 | 3000 | 6000 | 13% |
3 | 断电报警器 | YS-1503 | 瑞和科技/长沙 | 30/套 | 2000 | 60000 | 13% |
4 | 高清球机 | DS-2DE742GLC-L | 海康威视/浙江 | 4/台 | 1800 | 7200 | 13% |
5 | 枪机 | DS-2CD224GLC-L | 海康威视/浙江 | 4/台 | 300 | 1200 | 13% |
6 | 专线网络 | 定制 | 电信/怀化 | 2/条 | 2400 | 4800 | 6% |
7 | 设备安装及调试 | 定制 | 电信/怀化 | 1/项 | 20000 | 20000 | 6% |
2024年靖州县公共信息和服务管理平台项目设备采购清单 | |||||||
一、软件 | |||||||
1 | 数据接入 | 定制开发 | 元想科技/长沙 | 1/套 | 22000 | 22000 | 6% |
2 | 无人机地图采集 | 定制 | 电信/怀化 | 1/次 | 28000 | 28000 | 6% |
二、制种基地物联网建设 | |||||||
1 | 高集成农业气象站 | ||||||
-1 | 风速传感器 | PHWS-5V-M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1200 | 2400 | 13% |
-2 | 风向传感器 | PHWDZ-5V-V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1200 | 2400 | 13% |
-3 | 大气温度传感器 | PHBYX-12V-W2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套 | 3300 | 6600 | 13% |
-4 | 大气湿度传感器 | ||||||
-5 | 大气压力传感器 | ||||||
-6 | 科研型雨量传感器 | PHLY-5V-M-01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1600 | 3200 | 13% |
-7 | 光照度传感器 | PHZD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1200 | 2400 | 13% |
-8 | 4G网关(含4G模块) | CJ2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套 | 1300 | 2600 | 13% |
-9 | LED户外显示屏 | PH-LED3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1800 | 3600 | 13% |
-10 | 3M支架 | PH-ZJ3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600 | 1200 | 13% |
-11 | 防护箱 | PH-DFHX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400 | 800 | 13% |
-12 | 辅材 | 定制 | 电信/怀化 | 2/套 | 1000 | 2000 | 13% |
-13 | 设备安装及调试 | 定制 | 电信/怀化 | 1/项 | 6000 | 6000 | 6% |
2 | 土壤墒情监测设备 | ||||||
-1 | 土壤PH传感器 | PH-TRSJ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1000 | 2000 | 13% |
-2 | 土壤温度传感器 | PH-TS100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套 | 1600 | 3200 | 13% |
-3 | 土壤湿度传感器 | ||||||
-4 | 土壤盐分传感器 | ||||||
-5 | 土壤氮磷钾传感器 | PH-NPK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1000 | 2000 | 13% |
-6 | 环境数据采集仪 | CJ2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1500 | 3000 | 13% |
-7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PH-30W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套 | 500 | 1000 | 13% |
-8 | 支架 | PH-ZJ1.2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500 | 1000 | 13% |
-9 | 防护箱 | PH-DFHX | 武汉新普惠/武汉 | 2/个 | 400 | 800 | 13% |
-10 | 辅材 | 定制 | 电信/怀化 | 2/套 | 1000 | 2000 | 13% |
-11 | 设备安装及调试 | 定制 | 电信/怀化 | 1/项 | 6000 | 6000 | 6% |
3 | 智能虫情测报设备 | ||||||
-1 | 智能虫情监测预警分析仪 | YFCB-IV | 云飞科技/河南 | 2/台 | 60000 | 120000 | 13% |
-2 | 辅材 | 定制 | 电信/怀化 | 2/套 | 1000 | 2000 | 13% |
-3 | 设备安装及调试费用 | 定制 | 电信/怀化 | 1/项 | 6000 | 6000 | 6% |
4 | 物联网式杀虫灯 | ||||||
-1 | 物联网杀虫灯设备 | YF-XK-40 | 云飞科技/河南 | 30/台 | 3100 | 93000 | 13% |
-2 | 辅材 | 定制 | 电信/怀化 | 30/套 | 400 | 12000 | 13% |
-3 | 设备安装及调试费用 | 定制 | 电信/怀化 | 1/项 | 20000 | 20000 | 6% |
5 | 田间农情监测设备 | ||||||
-1 | 400万高清球机 | DS-2DE742GLC-L | 海康威视/浙江 | 2/台 | 2151 | 4302 | 13% |
-2 | 摄像头接入系统 | 定制 | 电信/怀化 | 12/路 | 200 | 2400 | 6% |
6 | 公共服务费用 | ||||||
-2 | 专线网络 | 定制 | 电信/怀化 | 2/条 | 2400 | 4800 | 6% |
-3 | 专线网络 | 定制 | 电信/怀化 | 1/条 | 9576 | 9576 | 6% |
-4 | 物联网卡 | 定制 | 电信/怀化 | 36/张 | 72 | 2592 | 6% |
合计(元):捌拾柒万捌仟陆百元整 | 87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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