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第四章合同协议书第四条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将“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本项目总承包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总价,即本项目经发包人出具的最终结算审定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签约合同价结算,超过的部分,发包人一概不予认可和支付;结算价等于或小于签约合同价的,按发包人出具的财评结算审定金额结算。”修改为“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本项目总承包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总价,即本项目经发包人出具的最终结算审定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签约合同价结算,超过的部分,发包人一概不予认可和支付;结算价等于或小于签约合同价的,按照实际金额金额结算。本工程招标文件载明的7764.26万元投资规模系基于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编制,仅为项目投资控制参考值,不构成对工程实施范围、建设标准或合同价款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承包人作为EPC总承包方,不可撤销地确认其投标报价已充分考虑实际工程量可能产生的重大偏差风险。实际施工工程量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工程指令文件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评估招标规模与实际需求的匹配性,招标人不对投资估算准确性负责。”
2、本项目技术方案不包括BIM工作方案,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方案中BIM工作方案的评审项。
3、已上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潜在投标人知悉并重新下载相关附件。
4、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行政监督
******事务中心,电话******。
三、联系方式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辰溪县城东住建环保大楼10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武陵山现代商贸物流城(一期)A1栋1层1105号;
联 系 人:谭瑛杰(项目负责人);
电 话:******。